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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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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通知

    来源: 四川大学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的管理。现将归口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将坚持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时必须按照一会一报的原则,及时分口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最后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1学校教职工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社团、研究会、协会等组织举办相关活动时,须先由各学院、各单位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情况,之后报社科处,由社科处分口把关;

    2学校学生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社团、研究会、协会等组织举办相关活动时,须先由各学院、各单位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情况,之后报学工部和团委,由学工部和团委分口把关;

    3课堂教学以及占用教室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先由各学院、各单位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情况,之后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分口把关;

    4学校涉外学术交流活动、涉外讲座论坛、境外基金资助以及涉外学术社团、来华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等涉外活动时,须先由各学院、各单位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情况,之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把关;

    5学生社团刊物、学生自办刊物的审查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分口把关,审查管理。

    申报单位分口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后,须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报送学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后备案。申报单位还要负责对校外受邀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本单位人员受邀到校外参加相关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进行审批登记备案。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校党委宣传部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