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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观:依法改革依法反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

时间:2014年10月20日 11:30   阅读:次   作者:    来源:人民网     责编:李明凤

【依法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13年1月22日)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解读】

《许耀桐:反腐节点就在当下》

十八届四中全会成为反腐的节点,标志着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不再去追捧反腐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不再诧异于腐败官员级别的惊悚跳跃,而要在法治化、制度化上下力气来防治腐败。这样的反腐节点,才是具有历史进步性的节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对薄熙来一案的审理充分表明,惩治贪污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我们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这种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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