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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专访钓鱼岛主权研究学者鞠德源

时间:2012年09月10日 11:22   阅读:次   作者:    来源:中华读书报     责编:mzh

□钓鱼岛列屿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先命名,最先经营、统辖和控御,历时也最长。

□纵观日本与中国大陆交往的历史和交通线,至明治维新之前,日本与中国钓鱼岛列屿及附属海域绝无任何机缘。

□《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自发表以来,至今已满40年,一直作为日本政府指导该国再次窃踞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方针,但其所列各款全然站不住脚。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员、明清档案专家、清史专家鞠德源同时也是一位民间保钓学者——虽则他更愿意被称作“北京闲民”。从1971年开始在故宫明清档案部查阅和搜集有关钓鱼岛的记录和资料起,他的钓鱼岛主权研究至今已历四十载。近十几年来,鞠德源已出版《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辨》、《中国先民海外大探险之谜》、《钓鱼岛正名——钓鱼岛列屿的历史主权及国际法渊源》等作品,其中以《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岛正名》影响最巨。

读书报:我们该怎样认识钓鱼岛?

鞠德源(以下简称鞠):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屿”的简称。“钓鱼岛列屿”是中国东海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包括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总括地域名称为“钓鱼岛列屿”或称“钓鱼列屿”,钓鱼台为东北诸岛之中心主岛。钓鱼岛列屿及其所属广大海域,自然资源十分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沿海军政当局和台海两岸民众进行经营管辖和劳动生息的专属固定区域。

我们不仅要保卫钓鱼岛,更要保卫其所属广大主权海域,因为它们是我国固有的主权领土领海,经济战略意义殊为重要。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全岛之岛屿,是近海和远海渔业资源的交会处,岛上有珍贵的药材,海产也非常丰富。钓鱼列屿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按照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钓鱼列屿海域拥有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经济专属区”,这几乎相当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南沙群岛领土领海争执的总和。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是外海进入中国的跳板,也是敌对势力防止中国大陆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之一。

读书报:为什么说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

鞠:钓鱼岛列屿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先命名,最先经营、统辖和控御,历时也最长。

翻检史籍可以发现,钓鱼岛列屿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前222年)就已经被中国先民海外探察所发现,命名称作“列姑射”(yè),位于北赤道洋流“黑潮”流带主干的左侧。中国古地理文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录:“列姑射,在海河州中。”所谓“列姑射”,即指列岛海山,其状宛如山龟卧榻之姿势,有俯有仰,比况形象生动。所谓“在海河州中”,即指列岛海山位于海洋大河之中,“海河州”,系指“黑潮”流带,它像海中的一条大河。据海洋地理之说,“黑潮”的宽度约30-60海里,其洪大流量相当于1000条长江。其地域位置与海流特征,完全与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所属各岛屿所在的海域相符。所以,“列姑射”与“海河州”,是中国先民最具有权威实证性的发现,中国对钓鱼岛列屿拥有无可争议和不容置疑的专属发现权。

据《汉书·地理志》、《初学记》载,早在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中国就已经接纳东鳀壑(指台湾岛东侧、琉球宫古八重山列岛至姑米山西侧中间的“黑水沟”,即“中琉海沟”,今名“海槽”)两边“二十余国”,包括台湾岛上原住民东鳀人和宫古八重山列岛之居民,依时向汉帝国称臣纳贡。直至魏晋之际(公元266年-420年),“东鳀即序,西倾顺轨”,仍然遵行臣属进贡制度。说明中国自古拥有钓鱼岛列屿的专属管辖权。

三国东吴(公元222年-280年)大帝时代,为征“夷洲”(即古琉球,今冲绳岛),于公元230年(黄龙二年)有“甲士万人”往返通行于中国大陆至“夷洲”之水道,表明从浙江沿海通往“夷洲”的海道交通是由东吴水军开辟的。此事见于《三国志·吴志》。

隋唐宋元明清六朝,福建和广东沿海的官军商民人等,均已掌握福建至琉球和广东至琉球,以及通往日本列岛的航海针路、航行程次和海山岛屿之间的水道利弊(从明朝起更有卫所设防管辖)。并对沿路海山岛屿均已完成岛名核定,确立了正式名称,载入各种海防图籍文献,绘入沿海山沙舆图之内。尤其是元明清三朝经营中国东海沿海岛屿主权领土疆域所记录下的岛屿名称,是最具有权威性并独具中华特征的法定的主权领土标志。

隋朝(公元581-617年)于大业元年至大业十年(公元605年-610年)先后四次派遣水军招谕流求(琉球),广泛探察了沿海诸海山岛屿和航海程次,正式命名高华屿(即钓鱼屿之古名) 鼊屿(汉字音读gōubì即古米山之古名,明清时代属琉球)。宋代(公元960-1280年),仍名高华屿,闽浙沿海居民以高华屿周围盛产鲣鱼(金枪鱼的一种)、鲔鱼,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或名钓鱼台,钓鱼山——这就是“钓鱼岛”之名的由来。宋时钓鱼屿东南侧的附属岛屿称作“薛坡兰”。元、明、清三朝,高华屿又称“高英屿”, 鼊屿又称作“鼋鼊屿”。在明清时期的地图里面,亦皆有所图绘和标注。

钓鱼岛列屿所属各岛,几乎皆有两至三个以上的名称和独特的用字,这是中华岛屿名称上无与伦比的主权国土证据。所有中国东海台湾岛附属的诸海山岛屿的命名、更名和变动,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所自然拥有的固有的主权领土,即世世代代的中国人对这一广阔海域一直独家享有专属经营管辖之权。

读书报:史籍之外,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表明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

鞠:图证。

中国明清两朝,相继相承,对海疆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贡献,所管辖的东海沿海自海南岛(琼海)至辽东湾鸭绿江口,以及黑龙江口与库页岛,皆绘有十分详密的洲岛海山舆图;图中所载入的中国领有的岛屿,皆为“中国统治痕迹”的第一位主权标志。其中: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绘《小东岛(即台湾岛,亦称小琉球)暨诸海山图》、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1562年郑若曾绘《万里海防图》、《福建沿海山沙图》,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董可威仿照郑若曾的《万里海防图》摹绘成《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年,1624年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福建沿海山沙图》、施永图绘《福建防海图》等。1561年郑若曾还绘制了《琉球国图》,1607年(明万历三十五年)王圻再绘了《琉球国图》。这些海防地图均根据“详外而略内”的原则,将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屿(又作钓鱼山)、橄榄山(又作黄茅屿、薛坡兰)、黄尾屿(又作黄麻屿、黄毛屿、黄尾山)、赤屿(又作赤尾屿、赤坎屿、赤尾山)等岛屿,即钓鱼岛列屿,凸显地绘载于图内。而在郑若曾绘制的上述图内还特别标出隋朝和元朝招谕琉球时所命名的高华屿和 鼊屿。而郑若曾和王圻先后所绘的《琉球国图》,又充分显现了明人所运用的地理密集缩绘之法,其中所绘载的澎湖岛、小琉球(即台湾岛)、鸡笼屿、瓶架山、花瓶屿、彭家山(即彭佳屿)、钓鱼屿,不仅简明地揭示了福建使往琉球航路上所通过的中国岛屿,而且集缩于琉球国海域之近旁,则更加凸显出宗藩之间的地缘环境,而在地理上却与琉球国绝无任何领属关系。

清朝初期完全继承了中国东海明朝的海防范围和固有的主权海洋疆域。在此基础之上,康熙朝开始了大规模的中国舆图的测绘事业。并为雍正、乾隆以下各朝所继承和发展。康熙朝绘制成《皇舆全览图》,雍正朝绘制成《皇舆十排图》,乾隆朝绘制成《皇舆全图》(即《大清一统舆地图》),同治朝又编绘成《皇朝中外一统舆图》(即《大清一统舆图》),全面完整地绘制成中国大陆全图和中亚、南亚地图及朝鲜、琉球地图。只因受图版的限制,中国的沿海岛屿未及载入图内。然而,由于清朝前期复制翻刻明代海防专书较多,加之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蒋友仁绘成了《坤舆全图》,详细绘入了台湾岛及附属岛屿东北诸岛,南海绘入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同时绘入藩属国朝鲜、琉球国等,亦堪称补足了海防图之缺陷。值得指出的是1709年(清康熙四十八年)绘制了《黑龙江口图》(含库页岛),而百年之后,日本人始探知库页岛是离岛,而不是半岛。遗憾的是,1875年日本窃卖了中国固有主权领土库页岛南半部给沙皇俄国,换得了千岛群岛,就像窃贼倒卖手中的赃物一样。

读书报:你对历史上各国围绕钓鱼岛列屿所绘制的洲岛海山舆图做了许多细致的搜集、考证工作,仅《日本国窃土源流》中就收录了珍贵图籍资料80种126篇,《钓鱼岛正名》中甚至更有增加。

鞠:法官审案既要查清犯罪行为,也要拿出罪证赃物。图籍文献对于一个国家版图主权在法律上的地理实证价值不言而喻。

1971年2月我被分配到故宫明清档案部从事保管、采购、接待利用等工作。当时,日本、北美等海外的留学生已经发起了爱国保钓的行动,而国内还没什么动静。我给故宫和文物局的领导提建议,把任务直接下达到明清档案部,动员查阅有关钓鱼岛的记录和资料,为外交当局提供主权证据做参考。这是我搞钓鱼岛主权研究的开始。限于当时的条件,这项工作进展得艰难、缓慢。

1982年春,我受邀到哈佛燕京学社做访问学者,在一年的访问交流期间,我遍访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伯克利大学、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中文图书馆,搜集了西方出版的各种地图资料和中国近代史实。

1989年9月到1991年7月,我应国际交流基金的邀请得以赴日本京都大学文学部访问,调研课题是日本国集藏明清档案之状况。在日本期间,我尽量多地搜集日本出版的有关中琉、日琉关系的出版物、论文、地图资料等等,还在京都大学图书馆的支持下,系统地搜集了1874年以来日本侵华的全套档案文献,拿到了日本在东亚实行以中国为首要目标的侵华窃土战争的证据。

在此期间,我再次访问哈佛,短期担任哈佛燕京学社客座研究员,得以再次收集各种资料,发现了日本御用学者新井白石1719年撰写的《南岛志》,这是日本方面系统梳理琉球历史地理的重要史料,从中找到了钓鱼岛列屿主权与琉球(即现在的日本冲绳县)无关的重要证据。至1991年7月回国时,我从日本带回了一个集装箱、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各种材料。

这些资料是我开展钓鱼岛主权研究的重要基础。

读书报:对照而言,历史上同时期日本同钓鱼岛的关系是怎样的?

鞠:纵观日本与中国大陆交往的历史和交通路线,从日本弥生时代(公元前300年-公元200年)至江户时代(公元1603年-1867年),日本国所有来行中国与归航的船舶,皆与中国闽台海域内台湾岛及钓鱼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所在航海通道无缘。

据《日本书纪·神代纪》、《汉书·地理志》、《魏书·倭人传》载,中国秦、汉、魏时代,日本“海北道中”,通过朝鲜半岛,向中国各历史王朝进献贡品,来往大陆。及南朝宋时代(公元420年-588年),也就是日本的允恭天皇至崇峻天皇时期,日中通航又开辟了“南道”,元人马端临著《文献通考》卷324云:“倭人……初通中国也,实自辽东而来。……至六朝及宋,则多从南道,浮海入贡,及通互市之类”。此“南道”皆为穿行渤海湾,与闽台至琉球之海道无缘。中国隋唐时代(公元581年-907年)两百余年间,日中交往频繁,无论遣隋使还是遣唐使,尽管有三路赴华,但其使船从未在闽台航行过,也从来不曾由福建省任何一个沿海地点启程归航过。因此,日本使隋使唐的船舶及渡海官兵、僧、学人等绝无任何机缘路过台湾岛及附属岛屿以钓鱼屿为中心主岛的东北诸岛与所在海域及琉球海域。这一切在《隋书·东夷传》、贾耽的《道里记》及日人木宫泰彦所著《中日交通史》中,均有记载。

宋元明清,正当中国经营东海海疆,全面廓清海上势力范围和确立主权的实体海域之期,日本国却正处于严酷的长达480余年的锁国时代。

日本国在中国五代、宋(北宋)时期(日本为醍醐天皇至鸟羽天皇),大约从公元907至1126年,为第一个锁国期,长达220年,没有任何日船来华,与中国大陆绝缘;而当中国明清时期(日本为室町幕府至江户幕府),大约从1587至1854年,为第二个锁国期,长达268年,日本几乎成为与世隔绝的孤岛。在锁国期内,日本严禁制造大船,并禁止本国船只和人民出国远航。这自然要蒙蔽大和民族的视野,使国人对周边的地理形势、海洋地理和海外交通,几乎处于蒙昧茫然状态。虽然曾有大量倭寇长期侵扰中国沿海各地和闽台海域,但是,由于他们是海盗集团,只知打家劫舍,图财害命,并不重视争城夺地,长久盘踞。所以,锁国时代的日本人,与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岛列屿绝无任何机缘关系。

读书报:在历史上日本又是如何窃取钓鱼岛的?

鞠:日本对钓鱼岛的窃踞,是有预谋、分步骤的。

谈这一问题,不可不谈日本对琉球、台湾侵略占领的历史问题。

日本于1854年(日安政元年)“开国”之后,开始觊觎周边邻国的国土和资源,其主要目标就是中国。

1872年(明治五年)日本背着宗主国中国废掉琉球国王改立为藩主。

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入侵中国领土台湾,疯狂屠杀台湾原住民。并强制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北京专约》,向日本赔款白银50万两。

1879年(明治十二年)日本又进一步吞并琉球国,废掉琉球藩改为日本领属的冲绳县,县官改由日本国委派。被激怒的中国清政府向日本提出了强烈抗议。经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的调停,中日两国在北京举行《分岛加约案》谈判,谋将琉球诸岛实行分治,冲绳岛以北诸岛属日本管理,宫古、八重山二岛属清国管辖。由于清廷内议分歧,采纳了李鸿章提出的“支展延宕”之拖延政策,终致分琉之案成为历史悬案,日本国完全独吞琉球并纳入日本版图。

日本吞琉灭国之前历来承认中琉两国所确定的琉球国家疆域范围,即承认钓鱼岛列屿为中国领土。当年西洋诸国也同样承认并沿袭中华图系和中琉两国的海疆界限。

日本明治政府从1885年至1895年,进行了长达10年的、秘密筹谋窃取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的活动。直到1895年6月2日,日本国根据《马关条约》内规定的割让领土条款,窃踞了“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历时50年3个月。而从1945年9月2日日本国签署《无条件投降书》之后,中国政府即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领土处置条款,完全收复了包括钓鱼岛列屿各岛在内的日本国“所有窃取于中国的领土”。自1951年9月8日日本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以后,直至1970年以前,日本政府及日本社会各界,一直忠实履行“放弃窃土”之承诺。然而,由于美国的操纵、拉拢和利诱,日本国佐藤政府复萌贪欲,抢在美国归还冲绳“施政权”之前,于1972年3月8日由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公然对钓鱼岛列屿及其所属广大海域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并最后强行武装圈占封禁。所有这一切都属于违反国际法行为。

读书报:如何评析这份《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

鞠:《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下简称“基本见解”)自发表以来,至今已满40年,一直作为日本政府指导该国再次窃踞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方针,但其所列各款全然站不住脚,今我给予完全彻底地揭露。

“基本见解”内称:

(1)“尖阁诸岛”是从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办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且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一月十四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2)尖阁诸岛自那(1885年)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3)根据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五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指中国钓鱼台列屿)。

(4)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

(5)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以上事实作为我国领土的“尖阁诸岛”的地位,比什么都清楚地表明了。(《战后中日关系文集》,田桓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在中国,钓鱼岛列屿内附属诸岛早为众多史册载录、舆图标清,不可谓不属中国人所自然拥有的固有主权领土。关于这点,日本国方面亦不可谓不知晓。即以“基本见解”所说,考《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高桥庄五郎《尖阁列岛笔记》可知,1885年日本内务省大臣山县有朋,通过冲绳县驻东京森本大书记官传达命令,指使冲绳县令西村捨三用“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久场岛,鱼钓岛)”之混冒岛名,派人前往勘察。此事被中国民众发现,并于1885年9月6日在上海《申报》上公开揭露:“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提请国人和清政府关注事态发展。

同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致函山县有朋,指出所谓“久米赤岛、久场岛、鱼钓岛”,当是清国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不但早已为清国册封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而且已各有定名,作为航海琉球的颇为明显的目标。因此,西村捨三对在岛上建立国标一事表示疑虑。同时表示于10月间先派人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报告结果。10月21日外务大臣井上馨专就勘察之后建立国标事复函山县有朋:

案此等岛屿接近清国国境,曩者勘察,比大东岛面积略小,而且清国已各定有岛名。近时清国报纸揭载我政府占据台湾近旁清国所属岛屿之传言,对我国抱有猜疑,频促清国政府注意。当此之际,急于公开,建立国标,必招致清国之疑虑。所以,当令差向实地勘察者,只就港湾形状并土地物产有无开拓前途,提出详细报告;建立国标及着手开拓等事,应伺他日之机会方可行事。而且前次勘察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皆不可在官报及报纸上刊载。

吉田东伍著《大日本地名辞书续编》记录了当年被冲绳县派往钓鱼屿进行实地勘察者大城永保,在明治十八年(1885年)给冲绳县厅的报告书:

所谓ュクン(yukun)岛在久米岛偏午未之间,岛长约一里八七合程,宽约八九合程,距久米岛约百七八里岛程。岭上松木、樫木及其他树木,生长繁茂,且山中有流水,海岸边有广阔码头及船只碇宿所。诸鸟群飞来船上与人交接,拾捡食物,并无恐惧,尤其鲛、鲭等族聚集船头潮涯之下,用绳套挂住鲛鱼之尾往上一举就能捉住。

综合西村捨三、井上馨两位官员给山县有朋的信函,及大城永保给冲绳县厅的勘察报告,这些日本官方文书可以有力地证明,山县有朋急于在中国台湾近旁的附属岛屿钓鱼屿等岛屿上建立“国标”的窃土主张,遇到了质疑。西村捨三和井上馨两位官员皆承认清《中山传信录》一书所记的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早已各有定称,急于公开建立国标,必然遭到中国的反对。而据大城永保的报告,钓鱼屿(即报告中的 ュクン岛)不但“海岸边有广阔码头及船只碇宿所”,诸鸟群飞来“船上”与“人”交接,又何来“无人岛”之说?“广阔码头及船只碇宿所”也正是清政府经营管理该岛所留存的永久性建筑设施。

既如此,“尖阁诸岛自那(1885年)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不过是日本窃取中国国土一句真实的自招之供词。

日本地图上所使用的“南西诸岛”这一总括地域名称,根本不是日本固有地图上传承相沿之名,纯属舶来语。“南西诸岛”一名,最早来自187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只涵盖统辖几处岛群,根本不含中国钓鱼岛列屿。日本国窃踞台湾全岛附属岛屿以前,所绘制的海图绝无“南西诸岛”之总括地域名称。1897年3月29日日本海军省水路部刊行《第二百十号》海图,这幅抄袭自上述英国海图所编绘的海图中,特别标注出“南西诸岛”,并偷偷将辖域外扩,但仍未明显地表明“南西诸岛”包含日本新窃踞的钓鱼岛列屿。至于“尖阁群岛”,其最早出现在日本地图中,要迟至1930年5月日本帝国陆地测量部出版发行的《吐噶喇及尖阁群岛图》。

“基本见解”第(3)、(4)条款,则纯为日本国歪曲“和约”条款,利用“南西诸岛”掩盖历史真相。事实上当年订立《马关条约》之际,中日双方都曾经参考过英国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自然都清楚“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一款必定包括“台湾全岛的附属岛屿东北诸岛”,而“东北诸岛”则必定包括花瓶屿、棉花屿、彭嘉山、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绝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而日本硬把钓鱼岛列屿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并不能从《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中找到任何依据。该条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黄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该条规定,虽然反映了美日勾结的意向,但是在所确定的美国托管岛屿范围方面却是有着明确的界定限制。其中所谓“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明确地划定了地域范围和界限,再加上后面括号内具有限制性的说明:“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这就清楚地表明“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并不含钓鱼岛列屿,乃专指《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所标明的“南西诸岛”内所含的原琉球国所属的国土。

“基本见解”炮制出台后40年间,日本政府也一直奉行具有侵略性质的窃土程式,非属一般边界纠葛,是典型的违反国际法行为,也是再次侵犯和行窃中国领土主权之行为。(本报记者 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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