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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沃尔玛店大欺客就该“严打”

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0:06   阅读:次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责编:mzh

李克杰

沃尔玛超市今年可谓是风波不断,继年初出现“价签门”事件后,最近的假冒“绿色猪肉”事件更是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重庆市工商部门通报,从9日起,沃尔玛在渝的10家分店将陆续接受15天的停业整顿处罚。同时,还将依法没收其在假冒“绿色猪肉”事件中的所有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的五倍罚款,共计269万元。(10月10日《京华时报》)

终于看到国内工商部门对不良超市“亮剑”了!相信广大消费者对重庆工商部门的决定一定会拍手称快,尤其是重庆工商部门依法祭出“15天停业整顿”的利剑,让人感到执法机关对店大欺客行为动真格了。

国内外大型零售超市的不断扩张,在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实惠。然而,大型零售超市扩张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自律意识不足、店大欺客,甚至故意售假卖假,或者利用价签进行欺诈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即使是一些素来信誉良好的跨国零售企业也不例外。

据重庆市工商部门透露,沃尔玛在渝共有13家门店,包括10家沃尔玛分店和3家收购的好又多分店。经调查,沃尔玛在渝10家分店及2家好又多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63547公斤,时间跨度长达20个月,牟取非法利益73万余元。同时,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还发生了销售的散装食品未依法标注法定条款,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另外,沃尔玛自2006年入渝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已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仅今年就有9次之多。这意味着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存在违法行为分布广、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和屡教不改的特点,已成为重庆地区的典型“不良企业”。

毫无疑问,对于这样的不守规矩、无视法律和商德及消费者权益的无良企业,唯一的管理办法也是拯救它的唯一方式,就是依法严厉处罚,让其得不偿失,使其充分意识和体会到失信和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既是获得消费者好评的关键所在,也是沃尔玛中国总部于当晚公开道歉的根本原因——若不是让其全面停业15天,哪有这么迅速的道歉?此前的21次处罚都没有换来任何形式的公开道歉。

由重庆我们不禁联想到其他地方,并非我们想搞“有罪推定”,但重庆沃尔玛的频频违法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其他地方的沃尔玛,甚至进一步扩大范围到其他大型超市。难道沃尔玛的违法“嗜好”只发生在重庆?难道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仅存在于沃尔玛?其它大型超市有没有类似浑水摸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失德现象呢?事实证明不是没有,而是屡见不鲜,今年上半年发生在多家多地大型超市的价签欺诈被处罚事件就是证明。问题是,我们却没有看到其他地方的执法部门像重庆那样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更没有看到向违法企业祭出罚款之外的更为严厉处罚,莫非其他地方的所有超市都做到了令行禁止、自觉守法?但愿现象背后不是消费者的投诉无门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

总之,作为消费者,我们希望全国各地都能像重庆那样严打大店欺客行为。执法与违法其实也像弹簧,你软他就强,只有严格执法,商家的违法逐利本能才能有所收敛,才能做到守法经营,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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