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化”到“优化”:政商生态变奏曲
——成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蒋和胜 杨时革
【摘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为构建健康政商生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为“两个健康”确立了正确理念,指明了发展方向。文章梳理并明确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重点分析了成都政商生态从“异化”转向“优化”的可喜变奏,并基于“2017全国政商关系排行”视角,指出成都“乐观”政商指标的背后潜藏的政商关系发展障碍,最后提出了成都政商生态创新突破的若干举措。
【关键词】成都亲清政商非公经济2017政商关系分析报告潜在障碍创新突破
【基金项目】成都市2018年社科规划项目“构建促进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编号:2018R51)。
【作者简介】蒋和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时革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讲师,会计师。
一、前言:问题的提出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成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数据,近年来成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占GDP比重逐年提高——从2006年到2016年非公经济增加值为7271.35亿元,非公比重为59.7%。截止2016年底,成都工商登记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到14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95.93%。[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从当前成都实情看,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高压打击下,政商关系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亲而不清”的现象大幅减少,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等“清而不亲”问题又凸显出来。因此廓清长期以来处理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二字[2]。这一谈话精神从此成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此后中央多次发布关于营商环境的文件,自上而下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①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基于中国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历史变迁中的政商问题,并结合“中国道路”②,对新时代政商关系思想的科学提炼。政商关系既包括政府和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③以上政商关系主要可归结为政治权力和民间资本之间的关系,因此政商关系的核心本质就是权力和资本之间的互动。
我们认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意义: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同的迫切要求
根据美国政治学家西摩·马丁·李普塞特的政治认同(目标认同)观点,目标认同必须建立在政权合法性基础之上。而合法性基础又有由低到高的三个层级即有效性基础、规则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它们分别对应于建基于其上的目标认同的三个方面,即利益认同、制度认同和价值认同。由此目标认同的逻辑次序是利益认同→制度认同→价值认同。这其中,利益认同是目标认同的逻辑起点,政府绩效可为此提供经验性基础;制度认同是目标认同的关键,其价值意蕴在于其公正性;价值认同即意识形态认同,它为目标认同提供精神支撑或情感归属,它是目标认同的核心[3]。
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依赖全国人民的目标认同——政权合法性的体现不仅是效率(总体小康的利益认同),还包括公平(全面小康即“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制度认同),更在于意识形态的情感归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民心所向这种价值认同)。异化畸形的政商关系,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严重削弱,导致国民财富权贵化,极易引发目标认同危机。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分明确地把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锁定在“人民”二字上。这意味着什么?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一切工作的宗旨紧紧围绕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根基就是这种目标认同。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无疑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同的迫切要求。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发掘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动力的核心要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九大报告又强调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可见,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挼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即政商关系。在资源配置中,“商”是决定性因素,“政”的作用要更好发挥必须服务于这个决定性因素。
梳理中国自1978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前)的改革开放历程,无论是政府与国有经济的政商关系,还是政府与私营经济的关系,由于政府定位不尽合理,没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治理边界,导致了政府角色错位,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太深太频繁,出现了官商的“勾兑”。一些官员醉心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一些企业家热衷于与官员吃喝玩乐、暗相授送,政商关系被极度异化和扭曲。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发掘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动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商互动体系改革,让政府的高效管理、优质服务更为凸显,让市场(企业)的决定性作用更为突出,让政商交往有道、既亲且清。
(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保障的内在需要
法治即宪法政治。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共五次修订,其中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掀开了治国方略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部署。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自此,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车道。
以法治思维规范政商关系,不仅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的过程,既是国家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又是政商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改变的过程,更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制度规则上的建立过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权力和资本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就会沦为“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依法规范政商关系,让权力和资本回归本位。因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理念的重要保障。
(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提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保证的必然选择
在从严治党方面,近年来,我党先后制订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等党纪党规,开出了党员干部权力的正面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净化政治生态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又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6]
以上党纪党规尤其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基本原则,也为在亲清新型政商实践中“清”的层面指明了政治方向,提出了政治要求。不仅如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积极推进和必然选择。我们既要通过“清”来约束政府官员权力,监管政府官员行为,消除政商之间的暧昧关系,更要注重“亲”来减少政商之间的戒备隔阂,使政府官员既不能与企业家基于私利而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也决不允许借此为官不为、懒政惰政怠政搞所谓“背靠背”。
三、成都传统政商关系异化的集中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成都与全国一样,政商关系出现异化,在貌似正常的“人际关系形成序列”即“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中隐藏着诸多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问题。一些恪守所谓商界丛林法则的企业家(商人),④以明贿、雅贿、隐贿方式轮番上阵,极尽结交官员之能事,有些官员也乐于动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资金拨付权、行政执法权,格外关照“积极”的企业家(商人),这种“行政背书”的市场某种意义上已异化成投机遍生的市场、权力变现的市场。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取得明显实效:2012~2014年仅两年多时间成都落马政商人员就高达19人之多[7]。成都多位政商界高层人士接受调查均源自于土地问题。[8]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管理模式是审批经济,而审批经济必然导致寻租经济,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的勾兑使得政商关系暧昧有加,成都传统政商关系异化有以下集中表现:
一是先赋性政商关系。先赋性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官缘、血缘、亲缘、学缘、友缘等基础上的政商关系。这种政商关系“拿项目如探囊取物,捞大钱手到擒来”,交易成本低,支持广泛持久,具有先天优势,便于一些企业非法获取稀缺资源和垄断发展。典型案例如郭永祥,2014年4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郭永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子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
二是钱物性政商关系。钱物性关系,主要是通过金钱和礼物建立的一种政商关系。“权为钱寻机、钱为权铺路”,这种政商关系实际上就是钱权交易,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和犯罪性。如周永康案、李春城案等,近年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张康林案涉及的相关人员的案件等均属于此类异化的政商关系。
三是利益捆绑性政商关系。利益捆绑性关系,是将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与管理部门官员的收益相挂钩,让官员也参与到企业的利益分享中,由此形成的一种利益同盟的政商关系。其形式有“干股”、“搭股”、“合伙开办企业”等。这种关系将企业家与地方官员之间不对等的依附关系变成了利益同盟和合作者的关系,企业以期为其获得持久和稳定的政治上的庇护,争取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四是招募官员性政商关系。招募官员,就是邀请和招募官员到企业任职,利用官员的社会关系资源,获取企业发展的稀缺资源所形成的一种政商关系。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官员下海经商,大多数进入到民营企业中。对于官员来说,很多官员由此兑现了“权力期权”或获取了个人利益;对于企业来说,更看重的是官员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本”为企业带来的利益。
以上只是列举前些年成都政商生态异化的几种典型方式,更多隐性的、花样翻多的政商关系异化样态不一而足。但无论是基于某种先赋关系撮合而成的“政商联盟”,还是钱权套利、利益捆绑、政商合一的异化政商生态,一个共同的特点最后都指向政商角色互换、能量互补,他们乐此不疲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政商腐败不可避免地转向窝案、串案升级版。
四、成都当前政商关系优化的喜人局面
2015~2016年,为肃清周永康等长期插手对四川及省会成都的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决有力刷新吏治,净化了政治风气,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政策上肃清了恶劣影响,反腐败建设卓有成效[9]。
近年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工商联深入贯彻习近平亲清战略思想,紧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团结引领成都民营经济积蓄力量,全心全意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顶起了成都经济的“半边天”,为促进成都“两个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强力打造新型政商生态,除继续推进反腐败建设不放松外,重点解决在政商关系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慢作为(懒政)、不担当(惰政)、不作为(怠政)等新生突出现象问题[10],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总体上形成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商生态初步形成,当前成都政商关系出现了六个积极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通过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从政环境变好了。成都对过去所谓的“架天线”、“跑关系”进行坚决整治,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已经鲜明树立起来。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界定呈现清清爽爽的态势。
第二个变化是通过“思想教育、典型教育、法纪教育”,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品质及道德修养普遍得到了提升。特别是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四个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全市上下各级党组织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个变化是通过“三严三实”教育,领导干部的党纪观念及工作作风有了很大的改进。成都各级领导干部出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四个变化是通过“反贪治腐”,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一是查办案件达到了“不敢腐”的震慑遏制;二是制度建设,扎紧笼子,形成了“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三是思想教育,解决“总开关”问题,建立了“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鲜明凸显了法治底线、制度红线、道德高线。成都通过对历年案件的深入分析,锁定了十个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包括招投标、财政资金的使用等,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目前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五个变化是通过“从严管党治党”,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升。惩治腐败赢得了党心、民心,满足了民意。近几年成都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群众的举报案件出现了明显下降,说明反腐败取得了成效,党政干部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11]
第六个变化是通过“亲”上加“清”,政商共同搭台唱好发展大戏。为了践行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定位,老城区的转型升级蜕变势在必然且要加速推进,因此迫切需要民营资本的注入。在这方面,成都青羊区提供了成功营造清亲政商关系的典型范例。“亲”之于青羊区,体现在新政务服务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主动召集企业听取发展诉求;“清”之于企业,体现在民营企业对政务服务敢于批评提建议,对区域经济发展主动提供智慧献计献策,更体现在民营企业办公场地不在青羊也要将税源关系放在区内的创业豪情。[12]
五、成都政商关系发展的潜在障碍:基于“2017全国政商关系排行”视角⑤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课题组于2018年2月26日在京发布了“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研究报告),对中国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进行排名。成都总体政商生态良好,政商关系指数全国排名第十二,其中:亲近指数全国排名第十三,清白指数全国排名第十。
这个实证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成都近些年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以及简政放权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所取得的极为明显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看似应当乐观的排名不仅距离成都作为全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之一的发展战略要求以及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城市的远景目标尚有一定欠缺,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警惕成都政商关系未来发展面临的隐忧或潜在障碍:
第一,首先是成都所处的“大环境”(西南地区)及“小环境”(四川省)的政商关系排行落后。副省级城市成都的政商生态与所在区域及所在省呈现“二律背反”。
在前二十名城市中,绝大多数是沿海城市。从地区看,政商健康指数沿海高于内陆。相比之下,包括西南地区在内的三个内陆地区低于总体水平。在大区分布上,华东地区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表现最佳,其次是华北、华南,上述三地都优于平均水平。而东北、华中、西南、西北地区的表现落后。综合看,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南内陆地区差异显著。
按省份(含直辖市)比较,上海的政商关系指数排名第一,北京、浙江居第二、第三位。河北、天津能进入前十估计得益于雄安新区建设和相应的国家政策扶持。而四川则相对落后居第十九名。
总体而言,城市行政级别与政商关系指数显著正相关即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得分越高。直辖市的政商健康指数高于副省级城市(比如成都),后者高于一般省会城市,最低的是普通的地级市。同时我们发现,不仅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越健康,而且无论是亲近指数还是清白指数,也都遵循行政级别越高表现越好的规律。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合乎逻辑的理由是,从“亲”的方面看,级别越高的城市,政府的行政权限越大,优惠政策越多,吸引的人才越多,市场竞争就越激烈,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也就越高,这样直辖市自必不说,省会城市(尤其包括其中的副省级城市比如成都)在以上有利因素推动下政府就有更大能力动用更多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从而在城市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效发挥了引领作用;从“清”的方面看,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在排名中靠前也主要基于这些城市资源更多、能力更强也就更有动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财政预算公开,从而约束政府成为一个廉洁政府。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各省省内地级市亲近指数平均仅为26.04,明显低于前三类城市总体水平49.58,仅是这个总体水平的一半多一点,极大程度拉动了各省政商关系指数总体水平落后,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四川。以上解释逻辑同样适用于政商关系指数倒数第二的西南地区(仅略高于西北)。因此成都与四川和所在西南地区在政商关系指数上呈现的“二律背反”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进一步看,这种“大环境”(西南地区)及“小环境”(四川省)的政商关系滞后的现状会对成都未来政商关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构成隐忧或潜在障碍。
表面上或仅从数据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看,城市健康政商关系的打造及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完全可以独立于所在的“大环境”和“小环境”。如同该报告所说,“城市完全可以超脱所在地区氛围的制约,发展出更加健康的政商关系。反过来,如果(城市)无法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即便是位居总体表现良好的区域或省份,城市也可能无法营造较好的营商环境。”这里的意思是,城市的政商关系发展得好,即便“大环境”和“小环境”的政商关系不佳,其影响也不大即这个城市仍然可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反之,城市的政商关系发展得不好,哪怕“大环境”和“小环境”的政商关系良好,这个城市也不可能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此,我们持有不同看法。就成都而言,成都的政商关系、营商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周边的“大环境”和“小环境”绝不是孤立的“单行道”关系。该报告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与“亲”和“清”两个方面指标对应的考察内容及其权重设置有极大关系。报告首先将“亲”和“清”两个指标权重分别设为60%和40%。其次,在“亲”的方面,该报告认为加强各类政府服务是关键所在,所以将其权重设定为40%,其他两个维度分别为10%;在“清”的方面,由于政府廉洁的测量误差和争议性较大,所以将其指标设为10%,而政府透明为30%。
由此可见该报告以上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于方便量化的客观指标赋予较大权重,比如亲近指数方面,“政府对企业的服务”⑥权重占比达40%;清白指数方面,“政府透明度”权重占比达30%。这两项权重占比合计高达70%;而对于影响因素复杂、不方便量化的主观指标则权重偏小,比如亲近指数方面,“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权重占比仅为10%;清白指数方面,“政府廉洁度”权重占比也仅为10%。这两项权重占比合计只有区区20%。
成都与全国一样,在党的十大以前,政商关系之所以严重恶化,关键在于“清”的方面“政府廉洁度”出了大问题,政府廉洁不廉洁,单纯依赖对政府官员的整风肃贪案件的处理频率或件数是不能说明当前及未来政府廉洁度高低与否的。而“亲”的方面相比较易客观评价的政府政务操作,“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是更能体现政府官员用心作为、主动作为、一心一意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准。遗憾的是,这种触及政府官员灵魂深处的精神品质和道德素养的考量,是无法单纯依靠一些定量化的模型工具就能精准“问症”的,不能不说这也是在国际反贪反腐、清新政治空气实践以及评估政府服务市场(企业)质量中的一道难题。
我们认为,成都政商关系健康与否既取决于自身要“练好内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打上“大环境”西南地区及“小环境”四川省的深刻烙印。该报告给出的对成都“乐观”评价的政商关系指数并不能真正代替我们对成都政商关系健康发展存在隐忧或障碍的合理关注和谨慎判断,毕竟,一些极为重要的所谓“主观”的指标度量因无法深入量化而在“准确性”、甚至“真实性”上技术性地被规避掉了。报告显示的政商关系在不同区域和省份存在较强的地理集聚性,正好说明了城市的政商关系难以逃脱所在地区及省份的“环境”。因此“大环境”西南地区及“小环境”四川省同成都政商关系密不可分。科学准确评判成都的政商关系需要增添新的变量以及采取多渠道考核手段及方法,正如该报告在最后不无遗憾地补充道,“政商关系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多面性等特征,对其加以评价殊非易事。我们期望这套评价体系可以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并更新,使之成为定期监测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晴雨表。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开展面向企业的抽样调查,进一步丰富评价体系,使之能够更加贴切地反映政商关系的新变化和新情况。”
第三,事实上,民建成都市委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成都政商关系较之既“清”且“亲”的“乐观”政商生态还有相当距离,这在一个侧面暴露出上述研究报告相关研究结论的局限性。
2017年7月,民建四川成都市委以“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题,在民建会员企业家中开展了问卷调查。通过对1700余份问卷梳理归纳,政商关系“舍亲保清”或“清而不亲”甚至“不清不亲”成为民营企业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问卷调研结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力度,成都一些地方为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亲”在行动上、“清”在骨子里的风气正在酝酿生成、渐成态势。但仍有很多地方亟需加快改革:一些公职人员以“与老板保持距离美”为借口懒政惰政怠政,认为如今礼不能收了,饭不能吃了,弄不好还会因为项目安全以及质量等问题被追责,于是假借“清”之名,⑦对企业敬而远之,从而“公堂木偶”、感叹“为官不易”的现象在各个行政职能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为官不为”、当“好好先生”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群众和民营企业感觉办事反而比从前更加艰难。[13]
六、成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突破
2017年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单显示,成都位居新一线城市榜首。成都的商业资源聚集度位居首位,其大品牌青睐指数、商业核心指数、基础商业指数、城市规模指数等均优于其他城市,这表明成都当下消费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巨大。[14]
成都受民营企业青睐,得益于近年来持续改善的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但如前所述,今天的成都,“清”的风气是人心所向、已经明显好转,但“亲”的氛围尚不浓厚、还不自觉。为此,成都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良好势头的悉心维护和发展上必须有“永远在路上”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入打造和巩固上必须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新时代成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创新、不断突破。
(一)从政廉政,采取执政为民新举措
第一,要从政廉政,建设制度化、法治化政府。一是加强精准化立法,减少和规避立法漏洞;二是将政府行为纳入制度化的法治轨道,减小寻租间隙;三是完善政商财务往来信息披露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同时结合高薪养廉制度,增大贪腐的成本;四是努力打造廉洁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源;五是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政商之间的腐败行为。
第二,为政者要执政为民,树立服务型、亲民型和智能型政府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二是在处理政商关系问题上,政府要加强服务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行为和提供智能化的现代化公共服务。比如:帮助民营企业疏通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快捷便利通道;对民营企业周边软硬件环境提供支持;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棘手问题,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等等。
(二)在商言商,廓清公平竞争新思路
在商言商,民营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科学管理,创新驱动,把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只做市场规则允许的事,不借政府之名破坏市场公平原则。
第一,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新时代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支撑力量,要顺应大好发展契机,改变以往以政府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尽快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和动力的发展模式。
第二,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关键期,只有坚持走自主创新、科技发展的路子,才是成都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正途,这也是成都政商关系新生态的基础。
第三,“为政之善,莫过于公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以公正公平为价值取向,规范政商行为。政府要力避对民营企业“吃、卡、要”、“勾、框、锯”做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政商双方各取所需、各尽其责、各守其“道”,如此方能建立起一种既独立又合作、既平等又互补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制度为先,构建亲清政商新保障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制度为先,加强政商关系的制度保障、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能力。
第一,实施“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要细化、要落地。“权力清单”必须详细规定权力究竟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到底怎么干等权力运行边界,它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政治建设新目标。“责任清单”作为权力实施问责机制,要务必保证政府各部门恪尽职守、阳光作业,防治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这方面,上海、浙江、广东的成功做法值得成都效仿。
第二,建立井然有序的法治政府,加大政府行为违法成本。法治,是对“政”之权力、“商”之权利的约束和保障;法治,为政商关系的厘清和重构提供了准绳。惟有法治,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政商关系引领到正向健康互动的路径上来。
第三,将德性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理政府官员“软、懒、散、浮、拖”,提升民营企业家职业道德操守;另一方面要用制度建设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让政商行为各自回归本真,让政商关系更加公开透明。
(四)文化为本,创造亲清政商新价值
健康的政商文化,必须扬弃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必须笃定价值本位,在新时代就是要牢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成都亲清新型政商文化的灵魂及内核。
亲清政商文化之于“政”,就是要建立新型服务型政府,而不是权力型政府;亲清政商文化之于“商”,就是要建立民营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而不是传统家族企业制;亲清政商文化之于“政、商”双方,就是要强化真实信息的共建共享,而不是互通扭曲的暗箱操作。
总体上看,成都民营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重视的不是跑关系、找政府,而是寻找市场、创造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政府要以服务为导向,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共产品,逐步清除越位、错位和缺位的传统痼疾,从而使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形成真正平等、独立、合作、互补的政商关系,共同创造亲清政商新价值。
(五)社会共建,开辟亲清政商新道路
成功塑造成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离不开社会共建的强大合力效应。
第一,要充分发挥成都市工商联等社会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畅通沟通渠道,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为有效搭建成都市非人格化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起到催化剂的重要作用。
第二,加强建设高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整合资源,加强调研,为成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康发展发挥力量。一是工作方法上依托联络和协调,实现办事规则制度化;二是工作机制上建立正式机制或平台,实现政商交往阳光化;三是工作重点上引导会员参与立法协商和规则制定,实现利益诉求司法化。
第三,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非政治化社会有机体,建立基于社会主体权利之上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民营企业共同支撑起成都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力量。
注释:
①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要求地方政府尊重契约精神。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涉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多项重要内容。
②相比“中国模式”这种易让人理解为一种静态、僵化的框架而言,“中国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能体现中国改革开放动态演化的历史轨迹。
③在新时代,政商关系尤其指政府与民营企业、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对于“民营企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对其界定理论界莫衷一是,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大体从所有制上有两种划分:狭义上,民营企业=(国内)私有企业;广义上,民营企业=(国内)私有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亲清内涵的解释,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企业家是在同一个意义归属上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可从广义理解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它们分别对应于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两个范畴。
④这里的“商人”是广义的,即不局限于流通领域里的生意人,而且主要指的是涵盖三大产业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企业家)。
⑤文章本节采纳的数据资料及引文均来自澎湃研究所文章《当下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名及启示》(参见: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当下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名及启示》,2018年第2期第28页。
⑥“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可通过领导干部主动为企业办理各类服务业务的次数及数量得到比较精确的度量。
⑦我们认为,这种假借“清”之名而“为官不为、为官虚为”的现象是另一种腐败,因此这种“清”本质上仍是“不清”(拿公薪而不办事、推托事、缓办事),这种形“清”而实“不清”的新型腐败与“不亲”有殊途同归的因果必然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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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有限公司,2017年第264-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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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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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远征:《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四川政商关系现在很好》,http://cd.qq.com/a/20160315/019595.htm。
[12]《政商“亲”上加“清”共同唱好成都青羊发展大戏》,人民网四川频道:http://sc.people.com.cn/n2/2016/0408/c345509-28106601.html。
[13]陈德军:《成都市委呼吁政商关系要真“清”实“亲”》,http://www.cndca.org.cn/mjzy/lxzn/shfw/fgjj/fwqy/1172135/index.html,2017年7月19日。
[14]韩利、李开红:《2017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发布成都高居榜首》,http://www.china.com.cn/news/2017-05/26/content_40898030.htm,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