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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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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洽谈综合事务。

| 请联系宣传部综合科办理。如需发送电子版工作函件和材料,可发送到邮箱:xcb@scu.edu.cn(新闻稿件除外)。

二、申请报道、摄影、录像。

 

申请报道、摄影、录像,请提交有申请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工作函件或申请材料,联系宣传部宣传科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申请拷贝学校相关照片,请填写《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照片拷贝审批表》(可在宣传部网站——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请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联系宣传部网络与校园文化建设科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三、申请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四、申请在校内悬挂横幅、布置海报展板等宣传品。

 

关于标语横幅、校园广告等宣传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并参照上级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按照我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实施办法,现在《四川大学关于标语横幅、校园广告、校园橱窗的管理办法》(川大委[2012]97号)的基础上,就学校标语横幅等宣传品的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对校内中型、小型活动或一般事宜,学校一律不倡导在校园内悬挂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标语横幅;

2.经审准后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仅倡导在校园指定LED显示屏上播放,原则上不再制作和悬挂传统标语横幅。

3.原则上只有全校性重大活动或具有重要国际国内影响的有关活动或事宜,可以在经审定后,视活动或事宜有关情况仅在该活动或事宜举办所在的场所或区域悬挂设置有限数量的传统标语横幅等宣传品。

4.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在学校各大门、各主干道区域悬挂任何标语横幅等宣传品。

5.该补充规定或未尽事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五、校外新闻单位等各类媒体人员进校采访、拍摄。

校外媒体人员带上记者证、采访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函件及有关材料(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联系宣传部宣传科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六、校外人员进校开展有关讲座、报告的申请。

相关邀请单位提交有本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工作函件或申请材料,到宣传部宣传科、思想理论教育科审核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七、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及新闻中心网站发布新闻。

提交有本单位党委负责同志审核发布内容(若有校领导参加,请送相关校领导审核),并同时在投稿系统提交电子版,由宣传部网络与校园文化建设科审核后发布。

八、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术看板”栏目上发布学术活动信息。

 

九、校园网二级域名申请。

十、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

全校教职工双周一次的政治学习计划、内容由宣传部思想理论教育科负责提前在宣传部追求网“理论学习”专栏中挂出。思想政治学习有关事宜,请联系宣传部思想理论教育科。

十一、学校出版社出版物及各类公开出版刊物、社科研究重大选题的审批。

 

提交出版物及选题内容,以及有相关主管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工作函件及有关材料,到宣传部思想理论教育科审核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十二、校内教职工中群众社团组织的管理与报批。

提交有相关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到宣传部思想理论教育科审核办理,最后由部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

十三、投诉和建议。

师生员工如对宣传部或部门工作人员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宣传部服务监督电话85405065或邮箱xcb@scu.edu.cn反映。

宣传部各科室与下属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科室与下属单位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望江校区

江安校区

望江校区

江安校区

综合科

85405065(传真)

85996677(传真)

行政楼405

行政楼803

宣传科

85407983

85996320

行政楼405

行政楼807

思想理论教育科

85405156

85996309

行政楼405

行政楼805

网络与校园文化建设科

85405120

85996309

行政楼405

行政楼805

校报编辑部

85406576

行政楼504

教育电视台

85412277

东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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