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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 宣传部、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学校总体部署,经有关部门研究,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与社科处联合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类别

    本次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二、资助经费

    “重点课题”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课题经费5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四川大学在职教职工。

    2.申报课题应有明确的目的意义、充足的立论根据和合理可行的研究技术路线;研究结果须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可根据个人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主题自行设计题目。

    2.申报书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报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

    3.请于12月20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1份)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405室,同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xcbu@scu.edu.cn

    五、结项形式

    1.研究时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2.规定期限内“重点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一般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3.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须注明“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项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字样。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题。

    联系人:宣传部理论科 胡亚兰、赵淑亮、李明凤

    联系电话:85405156、85407983

    附件: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

    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