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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来源: 四川大学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校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学校决定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师生准确理解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顾问:

    校党委书记 王建国

    校 长 谢和平

    宣讲团团长:

    校党委副书记 周学东

    宣讲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忠毅、王洪树、刘吕红、任泰山、张 诚、张学龙

    张洪松、李朝鲜、李建华、李玉峰、郑 晔、高中伟

    曹 萍、蒋永穆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联络人:胡亚兰、李明凤、赵淑亮,联系电话:85405156。

    二、宣讲对象

    宣讲对象为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宣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布置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

    3.每次宣讲会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宣讲团办公室备案。宣讲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发至校宣讲团办公室(scunews@163.com),以便在学校新闻网“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栏刊发。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