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是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牵头、校内各单位及相关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构建上下左右联动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格局,实现校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聚合传播,畅通校园媒体资源整合与服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渠道,不断增强校园新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和主流媒体影响力、舆论引导力,促进学校新媒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壮大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水平,为教育事业及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文化氛围。
第一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业务管理和办学实体单位,或以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社交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四川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服务,努力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学校一流大学建设。联盟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川大内涵建设与形象塑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科学定位各类新媒体重点工作领域,最大限度覆盖师生和校友群体,广泛吸纳师生和校友中的网络达人,谋良策,建良制,把握好时、度、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化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优化川大网络生态环境,推动川大媒体融合发展。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建立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学校官方媒体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所有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经联盟理事长单位讨论评议、提出名单并征求各理事单位意见而产生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各理事单位对应媒体指导老师和学生负责人为联盟理事会理事。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及工作小组和联盟秘书处作为议事机构。联盟常务理事会及工作小组由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共同组成,其各自对应媒体分管领导、指导老师或学生负责人为联盟常务理事和联盟工作小组成员。联盟常务理事会及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指导秘书处工作。联盟秘书处作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协调及各类组织保障工作,设在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全媒体中心)。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通报联盟建设及校园新媒体等工作年度状况,并由全体理事共同决议联盟建设与发展大计。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教育事业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迅速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动,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校官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以及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如有重要信息、重要活动需要宣传推广,可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官微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人人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及时关注和收集各自媒体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舆论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栏目积极供稿、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推广或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八条 日常运转。联盟秘书处在联盟常务理事会及工作组指导下,具体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安排1人担任联络员,通过联盟微信群、微博群、QQ群等与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
第九条 培训交流。联盟不定期组织传媒素养培训班、新媒体圆桌沙龙和交流联谊活动,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师生理事及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并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进行工作锻炼。
第十条 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和促进教育部等各级“教育系统官微联盟”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川内及全国新媒体发展较好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媒体单位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骨干到兄弟高校互访学习交流,积极参加新浪、腾讯及教育系统等组织的各级各类新媒体论坛和研讨会。
第十一条 评奖评优。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联盟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单位的运行情况、参与联盟工作情况和影响力,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年年底举办新媒体年会,以评选表彰校园十佳新媒体、十佳校园新媒体记者、先进组织单位等。优秀学生骨干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四川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指导责任。
第十三条 此运行办法由四川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