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首个“宪法日”。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当天下午,四川大学在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401会议室举行宪法日专题宣传教育座谈会。校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党委副书记周学东教授、李向成教授,学校两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研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校党委副书记周学东教授主持座谈会。
杨泉明书记在会上讲话。他指出,设立“宪法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全会通过的决议,是新中国法治历史上重大的里程碑,它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一是将法治放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心舞台;二是全面完整地明确了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体系;三是全面完善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四是实现了法治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覆盖;五是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和新观点,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杨书记说,四中全会及决定明确要求,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对于开展宪法教育,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人民的宪法信仰,促进全民努力提升法治素养、自觉遵守宪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简要回顾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后,杨泉明书记进一步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机器的运作方式。一切党和国家总的工作,一切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宪法权威关系到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的福祉。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法治中国。
杨泉明书记强调,学校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 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面上的学习宣传教育。要有总体设计考虑,要广泛利用校园各类宣传平台,要有内容、有声音。二是抓好重点。要抓好干部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校能力;要抓好广大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年学生的法治素养,养成青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习惯,同时要将法治内容贯穿于“两课”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之中;要抓好法学教育及研究队伍,不仅要教好书育好人,更要出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三是抓住根本。要切实做好对广大师生正确权利义务观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具有清晰、正确权利义务观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会上,法学院徐继敏教授、刘昕杰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蒋永穆教授,青年教师代表、建筑与环境学院楚英豪副教授,研究生代表、文学与新闻学院2013级硕士生腾光同学,本科生代表、法学院2012级肖瑞鹏同学等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发言既有认识的深度,也有实践的思考。对于广大师生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