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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44   阅读:次   作者:    来源:宣传部     责编:李明凤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学校决定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同时希望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顾问:

校党委书记杨泉明

校长谢和平

宣讲团团长:

校党委副书记周学东

宣讲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玲、王 卓、史云贵、朱方明、刘吕红、刘 肖

何继业、李朝鲜、张 诚、张红伟、张洪松、姚树荣

郭 勇、徐玖平、高中伟、曹 萍、阎 钢、龚勤林

黄 勤、蒋和胜、蒋永穆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联络人:胡亚兰13688389001),李明凤(15928519596),赵淑亮(13568978326),联系电话:85405156。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及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宣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布置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

3.每次宣讲会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宣传部办公室备案。宣讲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发往学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scunews@163.com),以便在学校新闻网“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专栏刊发。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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