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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7:11   阅读:次   作者:    来源:四川大学     责编:李明凤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校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体现到学校党的建设各方面,学校党委决定成立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师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切实把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发展的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新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顾问:

校党委书记王建国

校长、校党委副书记谢和平

宣讲团团长:

校党委副书记曹萍

宣讲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洪树、王彬彬、左卫民、史云贵、冯兵、任泰山、刘吕红、刘肖、阎钢、纪志耿、李建华、李晓峰、余孝其、张红伟、张学龙、张诚、张洪松、陈森、姜晓萍、姚乐野、贺立龙、徐海鑫、徐继敏、郭勇、蒋永穆、蒋和胜、傅其林、谢维雁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联络人:李明凤(15928519596),赵淑亮(13568978326),联系电话:85405156。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及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宣讲工作方案,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实施,带头学带头讲。

2.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布置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本学期举办1-2次宣讲会。

3.每次宣讲会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宣讲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发往学校党委宣传部(scunews@163.com),在学校新闻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刊发。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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