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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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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来源: 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学校决定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希望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讲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顾问:

    校党委书记杨泉明

    校长谢和平

    宣讲团团长:

    校党委副书记周学东

    宣讲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建平、王 卓、古立峰、左卫民、史云贵、刘吕红、刘 肖、

    何继业、李朝鲜、张 诚、张红伟、张洪松、里 赞、陈廷湘、

    周 伟、徐继敏、陶 涛、郭 勇、高中伟、曹 萍、阎 钢、

    蒋和胜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联络人:胡亚兰(13688389001),李明凤(15928519596),联系电话:85405156。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及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宣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布置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

    3.每次宣讲会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宣传部办公室备案。宣讲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发往学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scunews@163.com),以便在学校新闻网“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专栏刊发。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0日